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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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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4-18 18: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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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农业部第49号令公布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记者从农业部种植业司了解到,以前农作物种子检验员的考核办法是依据《种子管理条例》制定的,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考核并发证。此《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是依据《种子法》制定的,考核机构变为农业部和省级两级考核,比以前的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增加了一些内容,更严格,更规范。这个《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种子检验员证可以延用至2006年5月1日。   

    新《办法》将种子检验员分为扦样员、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扦样员负责样品扦取,室内检验员负责净度、发芽率、水分等项目检测,田间检验员负责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的田间和小区种植鉴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由农业部负责考核管理;其他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由该机构登记或者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管理。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并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种子检验员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种子检验员证是种子检验员具备从事种子质量检验技术工作资格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文章原载中国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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