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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徐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22 15:38: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为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办法规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等。(文章原载《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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