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合肥市农村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实施意见》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农卫、朱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15 13:35: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合肥市农村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实施意见》出台-

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安徽省合肥市将在全市农村试行一项新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政策。


根据4月底由合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最新联合制定的《合肥市农村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实施意见》,从下半学年开始合肥市农村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中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前者年家庭纯收入低于625元、后者在865元-625元间)可申请该项资助。申请者填报有关程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公示后,可领取该项助学资金。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助学资金标准将按照省、市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确定,对未按“一费制”收费的学校则可按现行杂费和书本费标准确定补助额。

有关负责人称,本项助学资金每学期申请、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方法是,贫困生入学时,学校可暂缓收取省、市规定的费用,待市里审批后由学校凭审批名单和助学金额,免去贫困生的“一费制”收费,学校在县财政局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后,由县级财政将助学资金直拨学校。该项助学资金来源于年初合肥市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的一部分,安徽省扶贫办和省级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专项经费中的一部分和社会捐助一部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