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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完毕-
  • 【发布单位】作者:王建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06 16:47: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王建新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完毕-

在被法规设限12年之后,明年春节,北京城区噼噼啪啪的烟花爆竹声有望“合法”化。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介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规定除一些特定的高危场所外,从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北京城五环路内也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而五环路之外则全年允许燃放。


1993年10月,出于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原因,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止在城八区燃放烟花爆竹。但近年来,每逢春节,鞭炮声仍此起彼伏,禁放法规陷于尴尬境地。据介绍,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全市18个区县对5892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86.3%的市民表达了在元旦或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以市民们的意见为基础,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从5月16日至31日,草案在北京市政府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市民意见,法制办又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与现行法规相比,新起草的条例主要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燃放时间和地点等方面放宽了限制,比较明显的变化有:一是在区域划分上以五环路为界,将禁放区域由原来较难操作的“城八区”变为“五环路以内地区”,而五环路以外地区全年允许燃放。二是在五环路内的禁放区内,新条例允许从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间以及遇有重大庆典等特殊情况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允许燃放。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对一些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交通枢纽、党政机关驻地、军事要地、文物保护单位等,无论什么时候都严格禁止燃放。四是加大了安全管理力度,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方面做了更严格的规定。

周继东说,新条例草案将按程序尽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在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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