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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云南立法保护"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
  • 【发布单位】作者:连 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30 08:48: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立法保护"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

从7月1日起,《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中国迄今为止面积最大的世界遗产地,“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得到保护开发。


这部保护条例历时两年精心制定,由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国际公约的承诺与遵循的责任。

据介绍,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使这里珍贵的地质遗迹、生态演变过程、自然美学价值、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物种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得到保护,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让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依法投资开发利用三江并流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这项法律规定,遗产地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缓冲区经批准可进入从事科研或观测活动,实验区可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条例》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遗产地范围内引进外来物种;在风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环保车船和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生活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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