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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家机关应鼓励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
  • 【发布单位】作者:海明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01 09:36: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机关应鼓励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

7月1日正式施行的《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在国内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提出“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若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其在社会上的表率作用将会对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理念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成都参加“志愿服务立法实践研讨会”的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志愿者工作部部长顾元刚6月30日对记者说。

据悉,我国目前共有包括广东、山东、成都、南京等11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旨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合法权益、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条例。

据顾元刚介绍,条例在进行立法调研期间,受访的当地政府机关都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表示赞同和支持,并积极与志愿者组织联系要求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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