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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完成-
  • 【发布单位】作者:林红梅 冯亦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05 11:10: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完成-

交通部、财政部已完成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在我国开征石油海上污染基金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准备工作完成。


据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在此间举行的2005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介绍,我国曾发生多起溢油量达50吨以上的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特别是近几年来,重大船舶油污事故屡屡发生。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来自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人士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油污基金组织、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国际保赔协会、东盟10国、美国、俄罗斯等相关人员齐聚一起,研讨中国实施船舶油污基金的征收、管理、运作、索赔等问题。

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在开幕式上表示,600年前,中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的船队,把中国人民和平共处的美好愿望带往世界各国,今天,我们更加希望通过各种机会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沟通和交流,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承担起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2003年11月,交通部海事局举办了第一届上海国际海事论坛,刘功臣宣布,今后论坛将每两年举办一届,作为向全世界介绍我国海事管理的窗口,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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