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29 1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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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五种情形法院应受理-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涉及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前,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调整主要是通过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措施来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后,如何确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对农民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其承包经营权被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等纠纷案件。此外,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因其同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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