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4 14:19: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出台-

近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办法》突出了对新疆全区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


对于广大农民关注的征地矛盾问题,《办法》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已承包土地的,应该依法予以补偿,保障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拖欠,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办法》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