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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政府重大决策等政务将公开-
  • 【发布单位】作者:莫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6 13:31: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政府重大决策等政务将公开-

广东省各级政府有关花钱、城乡规划、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等事项都将要向全社会公开,或因公民个人申请而公开。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规定的。


该条例列举了二十三项政府部门需要公开的内容,并强调对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公开事项外,都应当公开。届时,公民还将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广东省内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事项。

据悉,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颁布后的又一个重要法规,将使广东省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该条例规定的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具体包括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征集使用等二十三项。

对公开内容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其是否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否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否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和权利义务,是否容易滋生腐败等。

条例还规定,政务公开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政务事项将主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以及宣传资料等形式来公开,各级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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