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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芜湖市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赵跃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20 09:49: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芜湖市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安徽省芜湖市将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8名政府雇员,其中最高年薪18万元,最低3.6万元。


芜湖市出台的《芜湖市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芜湖市将根据部分特殊工作部门的特殊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规划、信息、招商、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政府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种,前者是政府一般性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专门人才,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后者是政府高层次服务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级专门人才,必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深的专业造诣,且专业技术业绩特别突出。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

此次共有6个政府工作部门参加雇员招聘。其中市规划局招聘高级雇员、普通雇员各1名,市交通局招聘高级雇员1名,市政府办招聘高级或普通雇员2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计委各招聘普通雇员1名。

该市人事局将与这8名政府雇员签订《雇用合同书》,发给《政府雇员证书》,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雇员的续聘或解聘。在待遇方面实行年薪制,分3个档次,普通雇员分别为3.6万元、4.8万元、6万元,高级雇员分别为9.6万元、12万元、18万元。

自2002年吉林省政府率先出台并实施了《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后,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类似制度,政府雇员制度逐渐成为继国家公务员制、事业单位职员制后又一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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