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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昌通过《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邹文彪 徐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9-01 09:54: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昌通过《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今后,城市困难群体不需再为患大病而担忧医疗费用。记者昨日了解到,南昌市将出台《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30日获讨论通过。据悉,南昌市将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逐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困难群体解决因重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成首批试点区

根据该《办法》规定,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从2007年起,全市各县区普遍实施城市医疗救助,争取再用2~3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类人员可获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以大病医疗救助为主

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实施以大病医疗救助为主,常见病、多发病救助为辅。大病主要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脑中风、重症状肝炎、急性坏死胰腺炎、糖尿病并发症等重大疾病。对特别困难家庭的常见病、多发病视实际情况实施医疗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由各试点自行确定

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试点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种救助方式

各试点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摸索和探寻建立符合本区的具体模式。主要的救助方式有:鼓励困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区可给予适当补助;实行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卡模式;对规定的病种特困家庭年支出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的年人均收入,且自身无能力解决的,给予一定的现金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金不得挪用

城市医疗救助金纳入社会保障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医疗救助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区民政部门审批救助申请

采取大病医疗救助模式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街办或镇政府;街办(镇政府)审核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实施救助。

(文章原载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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