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晓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09 09:13: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禁止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处方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此外,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还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切实加强对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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