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28 09: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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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专利申请人今后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删除了现行专利法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规定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但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保密制度。
现行专利法规定,在中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为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修改后的专利法对此作出修改,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但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此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修改后的专利法同时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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