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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作出重大修改-
  • 【发布单位】作者:张召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31 09:09: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作出重大修改-

物权法草案22日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向社会全文公布这份草案并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都得以吸纳。而且,为了便于百姓理解,四审稿对草案的文字表述按照尽可能通俗易懂的要求进一步作出了重大修改。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

征收房屋应保障居民居住条件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还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市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业主委员会能替业主打官司

以往业主委员会打官司的合法地位一直没有明确,这次修改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了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经占建筑物面积过半数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没有约定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界定了小区道路、绿地、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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