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韩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06 16:50: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出台-

经过一年多的立法调研和反复修改,青海省率先制定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日前经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实施, 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更为细致的法律保障。这是记者今天从青海省人大获悉的。


该办法结合青海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明确规定,采购货物在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采购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办法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罚款的处罚幅度作了规定,对政府采购法未做规定,而实际生活可能出现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