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4 16: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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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财政部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日前,财政部下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贴息资金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竞争性、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补助也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贴息资金贴补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补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实际支付的银行中长期贷款利息总额。
投资补助根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和国家确定的重点进行安排。对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文章原载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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