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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3]16号
  • 【发布日期】2003-06-05
  • 【生效日期】2003-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北省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冀政办[2003]16号)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今年,在全省开展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的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和处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以预防、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处罚力度。消灭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省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
(二)重点行业:种植业、养殖业、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餐饮业、进出口业。
(三)重点产品:粮油、调味品、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酒类产品,重点进出口商品(罐头类、速冻蔬菜、果蔬产品和速冻方便食品等)。
(四)重点市场: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
(五)重点案件:对内对外贸易中涉嫌商业欺诈等违法案件。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监督抽检,4月20日至6月30日
以省卫生厅为主,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市场依照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和规定进行抽样检查。
以流通环节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进行市场监督和抽样检查,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特别要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应对工作,打击哄抬食品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监督抽检和查处结果要汇总上报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通过网络系统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规范,7月1日至11月30日
1、以省卫生厅为主,省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配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档案。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对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信用档案,曝光违法企业和不合格食品,引导正确消费。增强食品监管透明度,维护合法企业权益,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和守法经营意识,促进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以省质监局为主,省卫生、工商、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配合,对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三是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QS)。从今年8月1日起,凡未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产品,不允许生产和经销,凡生产经销的,按无证查处。四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和我省实际,从今年8月1日开始,拟对肉制品、乳制品、茶叶、饮料、酒类、糖、味精、饼干、方便面、面包、罐头、冷冻食品、膨化食品、速冻米粉等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五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黑窝点”,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各项国家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生产卫生条件的企业一律取缔。发挥技术优势,实施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推行HACCP管理技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查处和量化评价结果汇总情况报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通过网络系统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3、以省农业厅为主,省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农药、兽药使用的管理,保证农副产品的卫生安全。建设乐亭、永年、石家庄、定州四个面向全国的蔬菜批发市场。推广邯郸市无公害蔬菜基地、配送、连锁、超市一条龙服务经验,建设12个省、市级无公害蔬菜配送中心,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在大中城市全面推行无公害蔬菜配送服务。搞好龙头企业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围绕增强储藏保鲜和精深加工能力,培育徐水绿苑、承德光大等一批加工型、外向型龙头企业。加快徐水西红柿、遵化盐渍菜、赵县芦笋、承德错季菜等基地建设,推广公司加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做好无公害蔬菜的治理整顿。
4、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主,省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农业、海关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动植物疫病及有害有毒物质残留监控。全面开展动植物检疫、有害物质(农药、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养殖、捕捞)环境检测等项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在种植、养殖源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严格标识管理工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出口预警体系,实现农产品出口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
5、以省经贸委为主,省卫生、工商、质监、供销、农业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行食品超市、商场、餐饮业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质监局研究酒类市场准入的办法,力争实行许可证和推行市场准入标识“双向”管理。
(三)第三阶段―――集中查办案件,9月1日至12月30日
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行为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同时要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包庇说情、地方和部门保护等行为,坚决打掉非法生产经营的保护伞。
3、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立案查处。对不属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4、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案值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要从重从快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5、加强稽查工作。不得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二要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加强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要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市场经营管理人为重点,普及法律知识,强化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积极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区)都要开通多部举报电话,大力宣传,畅通举报渠道。三要切实做到责任制到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积极促进市场流通,克服地方保护,打破地区垄断和部门行业垄断,抓源头,促根治。各地方政府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妨碍监督执法工作,不得为任何制假售假分子说情,充当保护伞。
四要切实做到奖惩到位,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打假奖惩机制,对案件举报和查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打假参与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五要切实做到制度到位,建立健全立法机制、监督机制、督导督查机制、案件通报机制和预警机制。转变职能,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要以厉行法制、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为主要职责。结合地方实际,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领导组织
负责省长:孙士彬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配合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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