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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将立法管制开发商-不缴维修金 甭想开新盘
  • 【发布单位】作者:李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23 17:06: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将立法管制开发商-不缴维修金 甭想开新盘

今后,广州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将与开发企业办理开发项目有关手续、业主办理产权证等相挂钩,而在资金使用上也将出台规定将小区细分,以利于业主合法使用维修资金。日前,就东悦居等12个楼盘业委会联合向开发商追缴专项维修资金事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通报了广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回答了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统计显示,广州商品住宅应缴资金总额约为23亿元,已归集14.13亿元,归集额尚缺约9亿元。


矛盾主因:法规与政策不统一

据悉,市国土房管局近年累计追缴建设单位专项维修资金4亿多元。目前已使用1101万元。

对于一些市民提出上海专项维修资金总额远远高于广州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主要原因是两地发展规模不同,而且法律法规赋予主管部门的行政制约措施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归集的标准差异也很大。首先,上海不但新建商品房面积总量大,而且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交标准高。一套同面积的房屋,上海归集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总额比广州高2倍以上。其次,上海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包括商品房和房改房两部分,市民提到的广州维修资金只是指商品住宅。广州的房改房、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是分开管理的。房改房住房维修资金23.78亿元由市房改办统筹管理,不包含在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中。

市国土房管局物管处负责人表示,经推算出的约9亿元资金缺口是存在的,而是否都要追缴又要具体分析。资金缺口从表现上看,既有开发商未缴的,也有业主应缴未缴。

对于目前出现市民追缴开发商维修资金一事,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感谢市民提出这一问题,他表示国土房管局有责任也有信心将维修资金这件事做好。他表示,之所以目前出现矛盾,主要是法规规定的缴交主体有不一致表述。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的缴交主体为业主,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缴交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的规定存在冲突。其次,广州缺乏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依据。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最终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细分小区:利于维修资金使用

据悉,市国土房管局已向建设部、省建设厅反映,推动进一步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通过市人大、省建设厅提请省人大加快《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进度。市国土房管局还将争取立法部门解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尽快解释法律适用问题。

同时,广州将参照上海、成都等地做法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立法,将其缴交与开发企业办理开发项目有关手续、业主办理产权证相挂钩。对于目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较少的情况,国土房管局物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法规规定要2/3业主同意,而广州不少小区是大盘,很难一次性召集开会。对此,广州将考虑细分小区,以使维修资金较易使用。另外,对于有市民质疑房改房为何单位不交维修资金问题,国土房管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房改房都是2000年以前的,房改房制度的结束,单位的义务也截止了,有的单位已经不存在,而且要单位缴交维修资金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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