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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 【发布单位】作者:董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26 14:32: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25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从11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对于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建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一系列法定基本制度:

    ——明确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销售;

    ——确立了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

    ——确立了农产品包装和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规定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安建说,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要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

    他还表示,有关方面应当继续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的配套规定,如关于确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具体办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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