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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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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6-11-13 16:54:20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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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是23年来中国对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北京的法律界人士说,这个修改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据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陈忠林估计,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的死刑数量会明显下降,下降幅度至少在20%。

中国最高法院一位人士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机构设置和法官配备上做着积极准备。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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