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冬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14 18:53: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乌鲁木齐市早夜市考核办法出台-
早夜市必须要保持地面的整洁、经营户必须使用环保餐具或者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扰民…….如果其中任何有一项不没有达标到要求,从现在起,将都会被扣分,如果被扣到60分以下,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经营者将会被被处予罚款。
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了解到,经乌鲁木齐市政府批准,《乌鲁木齐早夜市考核办法》已正式出台。这个《办法》将会对经过乌市政府批准,或者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经营权在首府设置的首府所有早夜市进行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 早夜市的市场组织领导、各项制度管理、市场经经营业秩序管理、卫生保洁、环卫设施管理、交通环保管理等方面。
经批准设置的早夜市,应严格按照批准设置地点,划线、定摊位、定人员,不得在定点外设摊经营;并严格执行早夜市开、闭市时间,早市:7:0时0至9时:30分,夜市:228时:30分至次日凌晨2时:00。
每周,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将按照这个考核细则,对早夜市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出现的问题,以监察通知的形式反馈给各区政府,并要求限期整改。
每月,由市政、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及各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由市政、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由市政市容管理局牵头,以各区、爱卫办,市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早夜市进行一次考核,并对照每周早夜市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月考核、评比。
评比分四个档次:即;满意(100分至80分)、基本满意(80分至70分)、合格(70分至60分)、不合格(60分下了)。
市政市容管里局将根据评比结果,每月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凡具有一至两二次不合格记录的早夜市,责令整改,并按协议对经营者处于一定数额罚款。(文章原载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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