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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人事部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张宗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18 09:27: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人事部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根据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实施意见规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实施意见还对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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