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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修订)》出台-国防科工委增加新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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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01-26 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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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修订)》出台-国防科工委增加新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鼓励自主创新,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出台《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修订)》明确将设立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同时增设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办法》将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与军队建设和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技术发明成果只要具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三项条件的,均可申请国防技术发明奖。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在当代国防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国防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型号研制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等领域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创造显著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

    《办法》规范了各奖项的申报、评审与授予和异议处理的程序。不再对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作具体条件限制。重大系统、型号工程科研成果项目的子项目,不再单独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都要由国防成果办进行初审后,按所属专业划分到相应的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办法》指出,奖金应按完成单位、完成人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不得挪作它用,不再特别规定项目主要完成人具体所得奖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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