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民政部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卫敏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8-31 18:53: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政部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国民政部31日在京召开贯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闻通气会,回答社会关心的问题,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记者了解到,近日,民政部已发出通知,对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建军表示,民政部将抓紧出版条例条文释义,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适时召开贯彻落实《条例》会议、座谈会等,研究制订相关标准和程序,开展调研和执法督导。通过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检查地方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条例》开展相关工作。

据了解,该《条例》于2010年7月8日以国务院577号令公布,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据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截至8月31日统计,今年以来的洪涝(含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已造成全国2.3亿人次受灾,3185人因灾死亡,1067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1518.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1650.8万公顷,其中绝收266.3万公顷;倒塌房屋211.5万间,损坏房屋508.5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504.2亿元。其中,甘肃、四川、陕西、吉林、江西、湖北等省受灾较重。

为帮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和灾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等工作,财政部、民政部31日向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辽宁、吉林、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8省下拨20.05亿元中央救灾资金。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