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郄建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29 16:29: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外国人来华测绘违规者最高罚三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外国人在华测绘如果提交的是虚假证明,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日前表示,日前颁布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以下简称《办法》)不存在收口子的问题,也不是什么限制性措施,而是依法对它进行规范。
据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介绍,近年来,陆续发生了一批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的案例,如某外国人非法测绘长城案、新疆非法测绘案、江苏某合资公司非法测绘案等。他认为,这些非法案件的发生都说明,外国人在华测绘必须依法规范。
就此,该局副局长李维森表示,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办法》就是这样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它也是测绘法的配套规章。
国家测绘局这些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中,外国人来华测绘如果是长期行为,则必须与我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即使是一次性测绘的,也必须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则是绝对禁止的。
至于测绘成果,办法明确规定,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
外国测绘者如果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或者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未经批准将测绘成果携带出境或者传输出境的,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同时,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测绘局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人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外国人来华测绘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情况、进行测绘活动的范围、测绘成果汇交、参加测绘活动的人员等内容进行检查。
《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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