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游春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11-01 14:31: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机制-
在近日举行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首部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被提请初审。该《条例(草案)》是我国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的首次尝试,其内容引人瞩目。
男女性可同龄退休
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但有不少事业型女性感到不平:“对于很多女性来说,50多岁正是一生事业的黄金期。这时强行让大家退休,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近年来,关于延长女性退休年龄的呼声日渐高涨。每年全国“两会”,都会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相关议案提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指出,目前的退休政策是依据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当时的初衷是对妇女的特殊照顾和保护,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业女性的关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职业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加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这项退休政策的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客观上使妇女在职业规划和退休待遇等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有悖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精神。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为此采取变通的办法,规定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工会可以代表本单位女性劳动者就延长退休年龄同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就延长退休年龄与女性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在该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3个月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但是,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公务员。
实施双亲育婴假制度和男性关爱日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实施双亲育婴假制度,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3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男性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考虑到深圳生活节奏快,男性压力大,关爱男性彰显深圳男女和谐进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为此提出专门设定男性关爱日,时间为每年的10月28日。
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机制
家庭暴力是当前日益突出的问题。近3年,深圳市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信访件约占婚姻家庭类的两成左右,受虐者中98%是妇女儿童。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制止家庭暴力做了原则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使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济。
针对这一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机制,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依法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申请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庇护。受害人在受庇护期间的住宿及其他生活费用自理或者由施暴方承担。
用人单位录用过程不得设置性别要求
为消除就业当中的性别歧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规定除国家职业规范明确规定有性别要求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否则,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又做了例外规定,即:为了促进性别比例平衡,可以在招聘、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深圳市人大常委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职业隔离现象而规定的。在诸如护士、幼师、警察等行业都存在职业隔离现象,不利于两性的平衡发展。本条规定在不违反性别平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了促进性别平等发展,就业政策可以在局部向某一性别倾斜。
创新促进性别平等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还建立了不少促进性别平等的新型制度??
性别预算:市、区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应当在附录中列出本年度促进性别平等的目标、方式和支出金额,并分析当年预算资金分配对社会性别平等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性别统计: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建立社会性别统计报表制度,按年度发布本市社会性别统计报告。
公正政策性别分析:政府审议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教育、规划建设、民政福利、组织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事先通知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就该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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