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海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8-02 11:09: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应支付两倍工资-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8月1日表决通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应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条例还加强了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新条例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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