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19 1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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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工矿安全生产检测机构将施行问责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4月1日施行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从今年4月1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用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违章使用。而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是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包括煤矿矿用安全产品在内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规定》详细规定了申请检测检验资质应具备的条件,指出,具备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等条件的,才能申请检测检验资质。
该《规定》称,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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