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郭富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02 19:57: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省旅游条例出台-
今年9月1日以后,漂流、滑雪、攀岩等特种项目,在配备专业人员保障游客安全的同时,还必须为游客购买保险提供服务。
昨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南省旅游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议案。
旅游条例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外出旅游时,最让游客担心的是人身安全问题。目前很多景区或景点都有攀岩、滑翔等特种旅游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这些涉及老百姓人身安全的法律责任该谁来负?
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门作出了规定。
根据条例,旅游经营者和相关检测等机构,除了要保障日常设施安全运转外,又增加了一款规定,涉及人身安全的漂流、滑雪、攀岩、滑翔等特种旅游项目,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并为旅游者购买保险提供服务。
合同约定购物应明确场所
对于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到“假货”,旅行社应当负责退换的内容,在审议过程中引起较大争议,有意见建议删此内容。
法制委员会最终决定将该条款修改为:合同约定购物的,应当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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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采野花最高可罚5000元
外出旅游时,山里和路边的野花还真的不能随便采,若破坏了野生植物,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元。
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破坏、毁损野生植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建设项目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问题,《条例(草案)》曾规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建设单位在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后可以占用。
但是主任会议认为,这样规定不利于保护野生植物。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并对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行为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处罚条款: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除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原本写进《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中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条款被删除,原因是将对古树名木进行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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