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江国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06 19:27: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规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中国证监会5日下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证券公司从今年起按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
根据《办法》,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0.5%至5%的差别缴纳比例。
《办法》要求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
为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于2005年9月29日成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设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管理、使用这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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