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薇薇 孙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9 09:33: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修改的律师法设立五大 "关卡"严管律师行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严把律师“准入关”。据了解,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提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等材料。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等。
其次是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根据新修改的律师法,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等。
第三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等。
四是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此,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是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协会的职责作了补充和完善,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等。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