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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04-16 15: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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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交强险细则4月28日正式出台 四种情况不予理赔-
昨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条款正式出台。对于有车族关心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付问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险处的有关人士表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解析1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
在事故发生后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险处了解到,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76条确立了无责赔偿的原则,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也将依照此原则。这意味着今后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
例如: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是2000元。
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限额最高400元。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2000元。
解析2
赔偿额需考虑修车成本
“实际赔偿金额还需考虑修车成本。”该业内人士表示,“在上述第一个例子里,如果乙车的修车费只要200元,那么甲车只赔偿200元即可。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如果乙车的修车成本要1000元,而甲车的修车成本要3000元,那么甲车给乙车1000元,乙车只需要赔给甲车2000元。对于甲车剩余的修车费用,甲车可通过购买商业三责险来弥补。”
解析3
保险公司先垫付理赔费用
7月1日正式实行交强险后,理赔原则将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是车主自己先垫付费用,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而现在则需要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费用,同时,在这个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都必须跟进。”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海茂说。
交强险保险条款的第七条指出,事故发生有人员受伤,并且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医院将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抢救。
“如果需要医院抢救时,将由医院先进行抢救,然后再和保险公司结算费用。”保监会财产险处董波处长表示,“不过,目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还正在制定中。”
【条款规定】
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垫付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驾车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解析4
交强险不负责赔付本人
驾驶员驾车去天津,在行驶时,与超速的车发生了剐蹭,驾驶员把头磕破了。“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内。”保监会财产险部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在交强险条款的第五条看到,“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对此,保监会财产险部工作人员表示,交强险主要是对第三者进行赔偿,而本车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并不在第三者的责任范围内,所以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据悉,目前新款商业车险中已经将车上人员责任险由以前的附加险改为基本险,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了交强险后单独购买。
解析5
四种情况交强险不赔
小刘开着他的爱车去西单,在回家时不小心撞坏了一辆出租车的保险杠。在赔偿修车费用的同时,司机提出让小刘赔偿几天的停驶费。7月1日后,交强险是否赔偿类似损失?保监会财产险部工作人员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停驶费。”
【条款规定】
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车主)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予赔付。
解析6
二手车买卖需办交强险过户
小王有一辆桑塔纳,由于他要在明年年底出国,想在明年卖掉。“二手车的保险应该如何办理?”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对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险处表示,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车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而记者从中国人保北分公司获悉,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解析7
改装车辆须更改交强险
小张是爱车一族,经常对自己的车进行改装。对于改装车辆,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车辆在被改装后,事故风险程度加大,因此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并重新核算交强险保费。否则就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目前我们仅仅是要求公司重新核算保费,但未来会考虑进行惩处。”保监会财产险部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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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邮局也可买交强险
距离7月1日交强险条例正式实施还剩2天,交强险销售准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昨日,记者从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处了解到,为了方便车主投保,人保财险在原有投保渠道的基础上,新增了银行、邮政网点两大渠道。
该负责人表示,7月1日后消费者除了可以在人保营业网点、保险代理人、95518电话、人保网站等原有渠道投保交强险以外,还可以在工商银行(行情论坛)北京分行等银行以及北京邮政局合作网点购买。同时,在7月1日起中国人保财险在全国4500个网点范围内,实行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抢救费“通赔”。即在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客户,如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可在出险地迅速解决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支付和垫付问题。
据悉,自6月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基础费率及责任限额以来,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平均每天接到关于交强险的咨询电话1600多个。(原载: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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