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意见
(冀政〔2003〕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提高我省农业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现状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农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农民增收困难的矛盾日趋突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针对影响农村发展的体制性因素,要进一步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价格等手段,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已成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当务之急。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加入WTO挑战,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科教兴农步伐加快,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与WTO规则要求和发达国家、先进省份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投入水平偏低。“五五”期间,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各类投资总额的比重为13.1%,“六五”期间降到6.8%,“七五”、“八五”期间又降到了2.3%和2.9%,“九五”期间回升到4.7%。2002年全省农业财政支出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为9.4%,仅比1997年增长1.9个百分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少,农民贷款难;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投向农业的比重偏小,2002年全省农业利用外资3900万美元,仅占全省利用外资的3.7%。二是农业投资结构不合理。在农业财政资金中,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比重大,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比重小;农业基建投资中,用于水利和生态等大型工程项目的投资多,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的中小型公益项目投资少;资金使用分散,投资效率不高。三是农业补贴政策不合理。目前,对粮食生产的补贴主要补在了流通环节,农民直接得到的好处并不多。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推广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不完善,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五是缺乏政策性保险体系,不能有效化解农业风险。六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如投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产品出口政策、地方性农业支持保护法规等不完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税率高,农民负担重,制约了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对上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加快建立我省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生产补贴、社会化服务、风险防范、政策法规等五大体系为重点,加大“绿箱”投入,用足“黄箱”政策,增加投入总量,改革补贴方式,实施优惠政策,加强综合服务,防止化解风险,到2005年,初步构建起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建设,继续抓好黄壁庄、岗南等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滹沱河、滏阳河等骨干河道、堤防治理,提高防洪能力。调整农业投资结构,扩大对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渔港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造林绿化、坝上生态农业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构建绿色生态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着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对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重点向畜牧、蔬菜、林果、水产等优势产业倾斜,优先支持骨干品种和优势产业区建设,尽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实行良种推广补贴制度,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带动能力。(三)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整合资金,合理布局,加快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速测站建设,尽快建成专业齐全、分工明确、方便快捷的检验检测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加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搞好宣传培训和认证服务,引导和帮助更多的企业申报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切实搞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二是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实行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公益性职能,包括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示范,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所需经费由财政供给。一般性技术推广工作和经营性服务项目,逐步走向市场。同时,积极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建立一支以各级农业部门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技工作者、农民、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和重大疫情快速扑灭机制,推进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研究开发生物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植物病虫害损失。四是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抓紧组建重要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和骨干品种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赋予协会必要的职能和手段。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发展各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四)加强农村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一是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多渠道增加投入,重点在农产品集中产区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特色明显的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市场功能,改善交易手段,提高市场服务和交易水平。要加大投资力度,重点兴建一批大型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加强销地市场网络建设。有计划地在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区建立河北农产品“专卖店”、“一条街”、“批发中心”等,扩大我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三是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按照高质量、高标准、低投入、快使用的原则,狠抓“建、管、用”各个环节的衔接,力争今年底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大型批发市场、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分析、预测和发布,发挥农业信息引导生产、促进销售的服务作用。(五)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围绕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重点搞好应用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创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机制,大力推广投资业主制、运行公司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依托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对未升入高中阶段的适龄青年,采取免费或低收费政策,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一技之长的青年农民。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职业教育。实施“农业科技电波入户”工程,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扶贫资金,突出抓好全省7102个重点贫困村的帮扶。加强贫困地区交通、通信、电力、教育、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要与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搞好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绿色食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小尾寒羊、错季蔬菜、果品、食用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地搞好移民搬迁,探索异地移民扶贫的路子,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三、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政策措施
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调整政策,加强领导。今后3―5年,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高农业投入比重,优化农业投资结构。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外资投入为辅助、广大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投入体系,形成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确保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是新增财力要向农业倾斜。各级财政每年要从新增财力中,拿出一定份额用于农业。二是认真搞好农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利用国债资金,争取国家投资支持。三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增加投入,继续实行以工补农、以工建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农业或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四是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占农业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投资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农业财政投资要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骨干品种及优势产业区发展、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科研推广。要对现有的资金、项目进行整合,实行公开招标,加强社会监督,加快重点农业项目建设,解决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问题。(二)增加对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投资,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要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投资,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逐步提高投入比重。省、市、县财政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投资农村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三)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一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以购销体制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重点,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市场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调控有力、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新格局。二是改革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方式。把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从今年开始,依据各农户的小麦保护数量,对小麦主产区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试点,全省要逐步推开,确保农民直接受益。三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着力完善“三个机制”,实现“三个确保”,推进配套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鉴于农业特产税已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从2004年起,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四是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放,增加农户贷款,着力满足农户生产生活及投资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制合作银行。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规模,简化手续,加强管理。(四)实行优惠税赋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一是加大农业税因灾减免力度,确保减免税金及时落实到受灾农户。二是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抵扣率提高到13%。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利用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从有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起,免征1―3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三是根据建立现代税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取消不应当由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项目。(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要围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发展,谋划一批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领域,不断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缓解我省农业投入不足的矛盾。有关部门要帮助农业企业与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搞好对接,吸引更多的大公司、大企业落户河北,投资农业。(六)放宽贸易管制,促进农产品出口。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积极为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赋与进出口经营权。对获权企业,允许扩大经营范围,扩展经营空间。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积极开展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市场、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活动,保证和维护我省农产品进出口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厅要制定具体扶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贴息政策,降低出口风险。加强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应对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尽快建立农产品出口快速预警机制,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防止和化解出口风险。抓紧组建畜禽、蔬菜、林果等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出口价格、应对贸易纠纷、开展促销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更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七)完善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制定和调整对农业支持保护的政策及地方性法规,尽快制定《河北省农业支持保护条例》、《农业补贴条例》、《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形成支持保护农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效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联动,狠抓落实,真正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200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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