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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将出台职业教育条例 禁止廉价使用学生-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
  • 【发布单位】作者:戴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17 16:56: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将出台职业教育条例 禁止廉价使用学生-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能以让学生 “半工半读”为名,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学生劳动力。昨日,二次提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 (草案)》,增设了对这种违规行为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纷纷认为,不能安排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活动。


与此前的一审《条例 (草案)》相比,二审《条例(草案)》规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教学培训计划必须向原审批机关备案,在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委托培养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时,应按照教学培训计划推行,不得减少课时,删减教学内容。

“不能把实习生作为廉价甚至无偿使用的劳动力,更不能让他们从事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前段时间其他省市出现让实习学生在歌舞厅当服务生的事件进行了谴责。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称,不久前,市教委专门对学生实习活动作了规定,明确学校不能组织一年级学生开展半工半读;不能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不能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洗浴中心、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劳动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不能通过中介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

在二审《条例(草案)》中,新规定了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若由此造成人员伤害,将依法承担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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