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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02-29 14: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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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法制办关于《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博物馆机构作了简要规定,对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国家文物局在总结部门规章《博物馆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草案稿)》。该草案稿请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主要博物馆和部分专家学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国家文物局还书面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68个国务院有关机构对草案稿的意见。通过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研究和吸纳,国家文物局形成了《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博物馆的定义和分类
学界对博物馆的概念界定各有侧重。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综合了《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对博物馆的概念界定,明确博物馆是指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这样的规定,便于博物馆功能的发挥和政府对此类机构的统一规范管理。按照博物馆事业发展现状和管理工作需要,征求意见稿将博物馆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大类,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如无法律和本条例明确规定,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博物馆的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博物馆既是文化遗产的收藏保管机构,又是承担宣传和教育任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博物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的能力各有不同,对藏品的保护、研究和展示水平也各有高低。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有效保护文化遗产,促进博物馆功能的发挥,推动博物馆管理水平的提高,博物馆应当根据其教育和服务功能,以及对藏品的保护、研究和展示水平,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考虑到博物馆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在本条例的框架下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并逐步实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博物馆的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三、博物馆的设立、年检与终止
博物馆是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社会服务机构,发挥着重要的文化、社会和经济作用,其设立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征求意见稿规定,博物馆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博物馆设立的行政许可工作;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有固定的馆址和场所,必要的资金,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以及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人员。博物馆实行年检制度,向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博物馆章程执行情况,藏品、展览、工作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提倡博物馆应当是永久性机构。将博物馆办成永久性机构,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博物馆功能的发挥,但需要完善的制度加以保障和支撑,我国在现阶段难以实现。为确保因特殊情况而终止的博物馆不对文化遗产造成损害,征求意见稿规定,博物馆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的,应当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提交终止申请报告、资产清算报告及藏品处置方案;资产清算报告及藏品处置方案符合法定要求的,许可同意;资产清算报告及藏品处置方案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后许可同意;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收藏;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以博物馆名义征集、采集、购买、交换取得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收藏,接受捐赠取得的藏品应当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无偿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符合法定要求的藏品处置方案,对博物馆终止后的藏品处置过程予以监督;终止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处置承担责任。
四、博物馆藏品退出馆藏的条件和批准程序
博物馆藏品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博物馆最重要的资源,受法律的特殊保护。由于收藏标准发生变化,或因腐蚀损毁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等原因,极少量博物馆藏品会存在退出馆藏的问题。博物馆藏品退出馆藏问题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导致博物馆性质的蜕变和文化遗产资源的流失,征求意见稿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博物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退出馆藏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的,终止退出馆藏程序;专家委员会审议同意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国有博物馆可以申请通过调拨等方式取得该藏品;如无国有博物馆申请通过调拨等方式取得该藏品,则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处置;藏品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当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
五、博物馆提供社会服务的方法和要求
博物馆的主要任务,是向社会提供研究、教育和欣赏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征求意见稿对博物馆提供社会服务的主要方法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博物馆对公众开放,要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博物馆应当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突出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博物馆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并通过加强与其他博物馆、科研机构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博物馆应当为其他博物馆和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考虑到面向青少年开展博物馆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博物馆教育的政策措施,并将其纳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博物馆应当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博物馆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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