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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余姚市关于2003年度绿色无公害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余姚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6-16
  • 【生效日期】2003-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余姚市关于2003年度绿色无公害工作的实施意见

余姚市关于2003年度绿色无公害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3年06月16日)




为巩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达标单位成果,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提升我市农产品档次,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达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基本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把余姚建设成为都市农业基地为目标,立足余姚的农业产业基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档次。根据我市现有农产品实际和今后农产品发展趋势,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竞争能力,我们将认真贯彻总结宣传一批,建设打造一批,申报认证一批,巩固提高一批的基本思路。

二、具体措施

1、继续加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新的绿色农产品基地。重点加强市级十大万亩基地和二个特色基地建设,加大投入,重视基地环境整治,建立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责任制,每个基地要树立标志牌,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行生产标准等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朔制度和农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同时,要培育好香椿、年糕专用优质米等一批有发展前途的基地,乡镇(街道)要根据自己特点和优势产业、产品,有重点地规划建设一批、支持一批。

2、进一步推广标准化生产,强化技术服务,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朔制度。充分发挥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作用,强化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再编制一批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和模式栽培图,广泛开展技术培训,要组建生产标准化讲师团,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分区域、产业进行培训,使每个生产者严格按绿色无公害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朔性。

3、加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浙江绿色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宁波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绿色农产品及标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健全检测网络,加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检测站建设,充分发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站和各乡镇(街道)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速测点的作用,对全市农产品监督检验形成一项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检和抽检,特别是已被浙江省、宁波市认定的绿色农产品,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力度,进行不定期的产品质量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并处罚,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绿色农产品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4、进一步加大控源头的力度,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农药。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管理,对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查处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点,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严禁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销售、使用,条件成熟时建立区域性农药配送中心,抓好四统一农药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稻鸭共育、防虫网等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综防技术,应用推广生物农药,推广平衡施肥技术,在绿色无公害基地逐步建立植保服务队进行统一植保,以提高防治病虫害效果,提高工效,又有利于源头控制。

5、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全面提高绿色无公害的意识。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把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列入农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全市形成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现代农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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