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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办字[2001]129号
  • 【发布日期】2001-11-21
  • 【生效日期】2001-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的通知

(办字[2001]1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现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

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农科教统筹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直统建房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省人民政府法制监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
省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开放办公室承担;
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开放办公室承担;
省发展第三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分别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交通厅单设办事机构;
省境外投资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分别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物价局承担;
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省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省小城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
省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新药研究与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承担;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承担;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民族宗教厅承担;
省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局承担;
省生态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省农业信息指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省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中德财政合作河北省承德市生态造林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省机电产品进出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
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旅游局承担;
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
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

二、撤销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省“护城河工程”领导小组
省矿产资源委员会
省防止美国白蛾领导小组
省环保利用外资协调领导小组
省自然保护协调领导小组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省实施“四提高、一加快”领导小组
省学邯钢工作领导小组
省技术创新领导小组
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领导小组
省发展环保产业协调领导小组
省在冀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业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省城市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
省企业承包指导小组
省京九铁路沿线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省对非洲经贸工作领导小组
省高新技术领导小组
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省文物管理委员会
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
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
省政府解决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协调小组
省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
省质量兴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
省对外加工贸易领导小组
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
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省矿业秩序整顿领导小组
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协调领导小组
省海洋及海涂资源研究开发保护领导小组
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省城市容貌环境治理竞赛领导小组
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
省工人考核委员会
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
省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指导小组
省划分企业类型工作领导小组
省煤电运协调领导小组
省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
省民航发展咨询领导小组
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
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
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
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省县级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省推行现代营销方式领导小组
省防止牲畜五号病指挥部
省草原防火指挥部
省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
省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
省散装水泥协调领导小组
省天然气利用工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省非国有制经济领导小组
省间接利用外资领导小组
省贯彻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领导小组
省遥感技术应用开发领导小组
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领导小组
省军民结合领导小组
省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
省政府2000年3月底以前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律撤销,原保留名义的不再保留。原由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承担的工作改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承担。

今后,省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个别确有必要设置的,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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