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物资局 关于进一步搞好物资协作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物资局
关于进一步搞好物资协作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1987年1月7日桂政办〔1987〕3号)
区物资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物资协作管理的报告》,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搞好物资协作管理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物资协作,以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现就进一步搞好我区物资协作管理问题报告如下:
一、编制好物资协作计划
根据中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指令性计划将逐步缩小,各地生产建设所需的物资将更多的和计划外组织资源来解决。物资协作是增加计划外资源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发展有计划的生产资料市场的重要内容,物资协作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因此,编制好物资协作计划十分必要。编制物资协作计划分两类:一类是当年年度计划,主要解决当年生产建设的物资缺口。各级物资协作办公室要会同各级计委、经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国民经济计划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缺口的情况,编制协进协出计划,经综合平衡后,确实需要通过协作的,报各级计委审批,并报区物资局备案。计委审批后交物资协作办公室组织各方实施。根据上级所安排的协作资源而协进的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那级计委安排协作资源,协进物资即纳入哪级计划分配,以弥补计划分配的不足,另一类是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各级物资协作办公室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经预测后提出组织计划外资源、开发资源的规划(包括开发所需资金、物资、外汇等)征求区经委意见,报区计委审定后组织各方实施。
大力提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物资协作。凡是符合政策规定和适应生产上需要,不论是计划内外的,都应积极主动协进协出。凡是自己有权支配的物资,又不受政策和运输限制的,不必办理报批手续。
二、管理好协作资源
物资协作资源主要立足本地,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部门、企业支配的产品,各地、各部门、企业、厂矿自行筹措的物资资源,都可用于协作,谁协作资源可归谁支配,但不得截留、不得动用国家规定上交的物资搞协作。
三、合理安排协作物资的价格与比例
协作物资价格是体现平等互利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协作双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物价政策,在这个前提下,价格上可以搞得灵活一些,即可以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供应价,也可以执行按权限规定的地方价。执行何种价格,尽可能实行平等互利原则,由协作双方自行商定。协作比例,各地、各部门都应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物资局当年颁发的协作比例进行协作。区内重要物资协作的协作比例,由区物资局根据国家物资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拟定。
四、搞好物资协作合同的管理
物资协作合同,签订时要慎重,条款要清楚,责任要分明,要明确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等。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双方必须信守,严格执行。如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原签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有关合同纠纷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各级协作办公室要负责做好协作合同的管理监督工作。
国家物资局组织召开的全国物资协作会,兄弟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物协会和经济区组织的区域性物资会以及区内物资协作会议,由区物资局参加或负责组织。会上所签的合同,必须进行签证,以保证合同有效执行。
协作物资的出境签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五、解决好运输问题
协作物资的运输问题关系到协作物资计划能否完成,能否提高协作合同的执行率。各协作单位必须认真解决好。凡经省、市、自治区签证的物资协作合同,要纳入各级运输计划,优先安排,对大宗、重要的协作物资的运输,要提前申报运输计划。协作物资的运输,原则上由供方负责办理。各级物资协作部门要协助有关单位抓好物资的催运工作,促进合同的兑现,使协进的物资能按要求到达。
六、加强物资协作的经济信息和统计资料等工作
收集和传播物资协作的经济信息对搞活物资协作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要认真加强这项工作。物资协作经济信息的内容包括本地有关横向经济联系的政策、协作规划、工作安排、资源开发、协作动态、市场行情以及经验交流、批评建议等等。各级物资协作办公室必须固定一至二名信息人员,区直有关部门也应积极安排人员。各地、市物资协作办公室和区直有关单位每月至少向区物资局协作办公室提供信息一至二件,区物资局协作办公室要及时汇集、整理和传播信息,并且积极作好物资协作牵线搭桥、咨询服务工作。
物资协作统计资料既是反映全社会物资协作情况和成果,又是制订物资协作计划的基础和重要的经济信息。各地、市物资协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国家物资局规定的统计制度和要求,于每季度后十二日前填报。区物资局协作办公室负责全区物资协作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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