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昌规定:城管不得着制服进入酒店舞厅消费-
  • 【发布单位】作者:吴跃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27 16:10: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大江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昌规定:城管不得着制服进入酒店舞厅消费-

27日上午,记者从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南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着制服进入酒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


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必须着装整齐,使用普通话及文明用语,做到礼貌纠正违章。在实施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时,还须亮证执法,否则,行政管理相对人可拒绝配合检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着制服在公共场合以及执法、执勤过程中吸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着制服进入酒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保持行政执法车辆的标识完整,不得故意拆卸或遮挡车辆牌照;

接到市民举报投诉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60分钟内反馈处理情况。

对于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市民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可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986110)。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查处力度,惩处违规人员,并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