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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亮点-
  • 【发布单位】作者:董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10 09:46: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亮点-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6日在农业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7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最突出的四大亮点是明确法人资格、适度规范组织行为、规定国家扶持政策、创新农村经营体制。


郑文凯说,过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始终不明确,贷款难、签合同难等问题非常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一类市场主体,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依法开展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受法律保护。

他表示,这部法律适度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过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不太规范,有的被少数人利用和控制,农民民主管理合作社的权利得不到体现。有的公司企业和单位冒充农民专业合作社,套取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和要求、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这部法律规定了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这些制度安排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郑文凯还表示,这部法律创新了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前景。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合作社通过服务将原本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环节链接起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解决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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