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宇 吕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08:48: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出台反垄断法 禁止各种垄断行为-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从而为这部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的法律出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分析人士表示,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对中国经济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据介绍,这部新近出台的法律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是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据介绍,反垄断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截至目前,全球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从1994年起,反垄断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06年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经过多次审议,日臻完善。
“当前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意义上的市场垄断行为,如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认为,反垄断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设专章规制各类垄断行为。这对于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前不久出现的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表示,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反垄断法还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作出相关规定。根据法律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与以往的部门规定相比,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更加明确了这一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贸专家赵晋平认为。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转移,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日益扩大。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激起了业界关于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争论。
在2006年,中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规定对恶意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和监管。不过,这两份旨在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的文件被一些人误读成中国收窄引资大门的信号。
“和此前出台的部门规定一样,反垄断法一方面是对外资并购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对外资并购的保护。它的出台不会对正常的外资并购和利用外资产生影响。”赵晋平认为,有法律保障的成熟市场恰恰是海外投资者最看中的投资条件。反垄断法意在保护竞争、构建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它的出台将令中国的投资环境将更加完善,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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