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薇薇 刘奕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5 08:42: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律师特许执业制度将限定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进行三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对有关律师特许执业制度的条款进行了修改,除“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等限制条件外,还特别限定了要“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据了解,律师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人员,或者从事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此,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律师特许执业的范围不宜过宽,有些法学研究、教学人员并不一定具备律师执业能力。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允许特许执业的,应主要是那些法律服务人员稀缺领域的专门人才,具体列举这些领域有困难,还是由国务院在具体办法中规定较为切合实际。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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