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华社受权播发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9 11:30: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华社受权播发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这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修改,并对章节条款顺序作了调整,新华社也全文播发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共分四编28章268条,内容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