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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西奖励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者 最高奖5万元-
  • 【发布单位】作者:梁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08 14:23: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西奖励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者 最高奖5万元-

中新社太原十一月八日电 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工商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举报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获悉,山西省市民今后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有功,将会得到最高五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奖励暂行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四个有功等级。同时,依据有功等级和执法机关查获案件罚没款数额等情况,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其中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举报无照经营、非法传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十种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且对查证工作有直接贡献的,工商部门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有功等级和执法机关查获案件罚没款数额等情况,一次性发放,其中个案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还对匿名举报做出规定,只要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并且举报人愿意实名领取奖励的,都会按规定给予奖励。

据山西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当前,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活动大都较为隐蔽,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监管中掌握、发现的案件线索有限,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目前已占全部查处案件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由于原先并没有相关举报奖励规定,影响了举报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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