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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拟立法改变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
  • 【发布单位】作者:隋笑飞 周婷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27 14:31: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立法改变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效能,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这种体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不够明确,客观上又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草案同时规定,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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