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龙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15 17:22: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草种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
《草种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个办法的出台,对在新形势下加强草种生产经营的管理,维护广大农牧民和草种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草产业和草原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2006年1月5日农业部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种管理办法》(全文见今日第二版),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0月25日农牧渔业部颁发的《牧草种子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我国草资源十分丰富,种类达6700多种。截至2005年底,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草品种及饲料作物品种已超过300个。近年来,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草业和草原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城乡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对草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草种的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在草种质量检验、检疫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但目前我国草种良繁体系不健全,草种生产水平相对较低,草种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草种质量和竞争力不高,远不能满足生态建设、草业发展、城乡绿化和国际贸易的需要。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销售假冒伪劣草种坑农害农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草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8章53条,分别对草种管理的基本原则、草种质资源保护、草品种选育与审定、草种生产和经营、草种质量监测以及草种的进出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层次清晰,内容全面,既体现了我国草种行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草种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在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草种管理,提高草种质量,维护草品种选育者和草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草产业和草原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促进我国草种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我国草种生产经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文章原载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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