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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12-28 14: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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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李建:制定条例是为解决目前带薪休假存在的问题-
新华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28日下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现在在职工带薪年休假还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制定这个《条例》就是要解决掉这些问题。以下为访谈实录。
[网友 红盾之星]目前我国一些单位已经实行了年休假制度,为什么又要专门出台《条例》对带薪年休假做出具体规定?这是不是说现行的年休假制度还是有问题的?那请问: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李建]这个问题应该说比较综合,我回答的面稍微宽一点儿。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方面一个普遍的做法。在我国,应该说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职工休假权利的保护。早在199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就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行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那么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这是1991年中央和国务院的通知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当中,都对职工休假的事项作了原则规定。从近几年来的实践情况来看,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有些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国企,已经实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做法。但是由于《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制度的具体细则还没有作规定。
现在在职工带薪年休假上还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这是范围上还不全。另外,在已经实施年休假制度的单位,许多是把开始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工龄从5年开始计算,很多单位都是规定为5年,不到5年就不能休。因此,很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就享受不到这个年休假。另外,由于工作比较繁忙的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已经好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了,因为工作忙就休不了了。休不了的时候,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问题,这次制定这个《条例》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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