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南京将禁止使用外国地名-
  • 【发布单位】作者:蔡玉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22 11:11: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南京将禁止使用外国地名-

经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批准,《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按照这一条例,南京市将禁止使用外国地名给各种地域命名。


“威尼斯水城”“玛斯兰德”……在南京,用外国地名命名楼盘的现象并不少见。然而,按照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这种命名将会被坚决取缔。

《条例》规定,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街、巷、居民住宅区和广场的地名将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地名标志应当在工程竣工时设置完成,

《条例》还明确规定,在南京,地名有偿冠名仅适用于广场、桥梁、闸坝和隧道等。城镇路、街、巷名,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都不得有偿冠名。

据初步统计,南京有各类老地名约2万条,其中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近万条。由于老地名保护在制度、经费等方面缺乏保障,导致老地名保护力量薄弱,造成在城市建设的同时老地名也在逐渐流失。而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或个人却用一些外国地名或企业的名字来对道路、小区进行命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