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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增加按撤回申请处理等3类裁定提高审查结果规范性-
  • 【发布单位】作者:杨维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19 10:31: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增加按撤回申请处理等3类裁定提高审查结果规范性-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司法解释中,除了法律要求的再审裁定书和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外,还增加了准许撤回申请、按撤回申请处理和终结审查程序三类裁定,进一步提高了审查结果的规范性。

“再审申请审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就能够得到切实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文说,司法解释从规范工作角度对再审申请审查作了细化规定:一是规范审判组织,一律要求组成合议庭审查;二是规范审查范围,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三是规范审查方式,采取审查材料、审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和听证方式,并明确了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法律后果;四是规范诉讼文书样式和内容,要求驳回裁定明确阐明理由,增强文书说理性。

在提高工作透明度方面,刘学文说:“一是在受理阶段,司法解释要求法院立案部门认真审查签收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备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补正;对于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要依法在5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和再审申请书副本;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二是高度重视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意见,依法开展询问和听证活动,给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的空间。三是要求公开裁定理由,提高文书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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